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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2月在宁乡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至今仍未去办理收房手续,物管费是否不需缴纳?

我是今年2月在宁乡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款的同时所有税费也要求一次全部交纳了。9月30日通知房产公司通知我收房。我想请问,提前交纳的燃气初装费是否属合理收费?听说从7月1日起长沙免收燃气初装费了,那我们提前交的是否可以退?另外,我至今仍未去办理收房手续,物管费是否不需缴纳?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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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热心网友

    交房开始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哪怕你没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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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9 热心网友

    从交房那天起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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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商品房买卖税费的缴纳  根据深圳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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