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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房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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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热心网友

    一、税费承担纠纷 表现形式:合同没有约定交易纳税申报方式是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约定业主实收,购房时中介给买方计算税费均按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为核定价的1%或1.5%),房价上涨,业主委托律师致函买方强势要求按差值的20%核实征收,要求买方承担由此增加的少则十余万多则数十万上百万的税费,以此胁迫买方放弃购买!(如图,这种纠纷在2013年新国五条出台后集中爆发) 预防方式:务必在签约时明确约定递件过户时的纳税申报方式,防止任何一方借口毁约。 二、免税纠纷 表现形式:房屋符合免税条件(如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房价上涨,业主拒不配合买方申请免税,迫使买方因高额税费而知难而退,以达到毁约目的。 预防方式: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负有保证自己及家庭成员配合买方申请免税的义务,由于业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不予配合,由此增加的税款由业主承担。 三、户口纠纷 表现形式:合同没有约定户口迁移时间及违约责任,递件过户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业主找茬拒不迁出,或要求无限期迁出,否则交易无法进行,以此达到或者毁约不卖或者反价的目的。 预防方式:务必在签约时明确约定业主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并预留迁户保证金。 四、套贷纠纷 表现形式:买方为多贷款,合同虚增成交价递交给银行作为审批贷款的依据,遇房价上涨业主投诉到银行或银监局,要求撤销银行已经出具的贷款承诺,以达到毁约目的。 预防方式:即便业主配合也不要为了多贷款而给银行递交阴阳合同,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已有因此被银行撤销贷款承诺函而对业主构成违约的判例。 五、按揭不足或不成纠纷 表现形式:合同约定买方按揭付款,如银行最终审批贷款不足或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买方必须补足或一次性付款,由于信贷政策变化导致贷款不足或不成,又无力补足或一次性付款对业主构成违约。 预防方式:购房前需充分衡量自身支付及可以追加首期款的能力,特别约定按揭不足补足的范围,并约定因政策或银行原因按揭不能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借名纠纷 表现形式: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与业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约定买方可以户到其指定人名下,届时未能找到符合购房条件的新买方,导致对业主构成违约,或找到他人借名买方后与被借名方发生产权纠纷。 预防方式:对于买方而言,购房前请确保自身符合购房条件,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需与被借名方签署《产权确认书》;对于业主来说,不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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