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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母2012年离异,原共同居住中.

律师您好,我父母2012年离异,原共同居住中的房屋经协议给母亲;父亲租房生活,暂时没有再婚。同时,父亲出生地的农村因道路建设拆迁征地,父亲原来所在农村生产队很小的一处产权房也获得了赔偿(我父亲没有农村户口),签订了安置房协议,并按年领取了过渡期间的补偿款。现在,房屋建成后,村委书记以我父亲当兵后专业安置到国企就业,曾经分配福利房为由,拒绝给予住房安置(我父亲的福利房是在80年代背景下,国企统一安排的,到2000年左右,基本上我们当地所有的福利房都被要求100%出售给居住人,我们也***按市价购买居住多年的旧房),也剥夺了他参与抽签选房的权利。 我想请问专业律师:一、我父亲的情况是否具备获得住房安置实物赔偿的条件;二、如果我父亲对不给予实物即住房安置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主张的途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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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热心网友

    你好!村支书的说法不成立,你父亲享有抽签选房权,有权得到房屋供其居住。否则,你父亲有权投诉或举报该村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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