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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房屋买卖纠纷,P.S.曾就相关情况咨询区内法律援助处,我们愿意支付违约金

各位好,请问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私房,二层楼,底楼于85年左右卖给了乙,签定协议,款已经付,房子也曾交付,但是因后来闹矛盾,我们一直提议收回房子未果,至今未办理公证,未办理过户(所有产权仍为我们所有)。几年前,乙未经过我们同意,将底楼卖给了第三人,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反悔此交易,并将房子收回。我们愿意向乙或第三人支付相应款项,但走协商途径似乎存在困难,并且我们这块可能被列入拆迁地块,请问上述情况下,怎么处理比较好。P.S.曾就相关情况咨询区内法律援助处,对方回答说,这协议是有效的,只是甲并未确权,但如果他上诉要求确权,我们将败诉。同时,我曾参见06年一份关于审理此类案件的说明,其中有一条说到,如果有协议,并已实际交付和收款,此情况下协议有效,但需要确权,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反悔。请问各位,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呢,我们愿意支付违约金,但想要收回房子,能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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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3 热心网友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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