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交易过户 > 南京资金监管 > 甲冒充其父带着其父的证件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丙将房屋卖给丁,并转移了房屋产权,刑法

甲冒充其父带着其父的证件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丙将房屋卖给丁,并转移了房屋产权,刑法

甲是乙的儿子,为还赌债,雇丙一起,甲冒充其父带着其父的证件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丙将房屋卖给丁,并转移了房屋产权,甲应定什么罪?刑法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n****4 热心网友

    关于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办理:原户主委托人来办过户手续是代替不了的,必须经过原户主现在的地方当地公证处公证,公证书是公证员按双方要求进行公证,有一个专门公证文本。如果说户主委托的人,带着户主的委托书是你们之间认可,但是房产局是不认可的,房产局认的是国家的公证处的公证书。如果说原户主进行了公证快递给你,你就可以持着委托书和原户主的合同在持自己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去房产局服务大厅办理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