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会完善放开停车费细则 责令乱涨价小区整改?
广州会完善放开停车费细则 责令乱涨价小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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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小区开发商和物管乱涨停车费情况 连日来,《新快报》报道了市内多个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酝酿对停车费用进行上调,引发业主不满。其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未事先征求业主意见、部分车位产权不明晰、私自对公共用地进行划线和定价等问题。昨日,广州市发改委就8月15日省发改委下发放开小区停车费通知后,市发改委的工作进展向媒体进行了通报,其中多个小区被市发改委要求尊重业主意见,产权属于个人或建设单位的,需与业主或使用人签订合同才能涨价;占用公共用地的,必须获“双过半”业主同意才可调价。 广州市实施细则将公开征求意见 据广州市发改委介绍,省发改委《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下发后,市发改委立即与市交委、市住建委和停车场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沟通衔接,研究制定广州市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政府列管以外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近日,就初步拟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主要包括市交委、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市住建委等。同时组织业主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消委会、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修改完善当中,拟按有关规定程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多个小区停车场收费被检查 从8月16日至今,为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停车保管服务行业市场秩序,广州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对全市多个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巡检。 特别是对社会反映较大的位于天河区、海珠区等地的金田百佳小区、富基广场小区、富景花园小区等多个小区的停车场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这些小区停车场的车位产权均由个人或建设单位取得。停车场皆计划从9月开始实施调价。目前,检查组已告诫以上停车场经营者,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上述483号文的规定办理,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对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的停车场,必须通过小区业主大部分(“双过半”)同意才可调价。 擅调公共用地停车费被勒令暂停 在检查过程中,市发改委也发现淘金花园正平北街露天停车场属小区公共用地,该停车场经营者没有经过“双过半”用户同意自行调价。检查组已责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立即整改,并告诫其调整收费标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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