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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吴中区] 木渎镇拆迁条例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木渎镇拆迁条例第三章拆迁评估与补偿。  第十三条 第四点对农村、城中村、无地队因政策等因素,应批未批、已批少建、已批未建的被拆迁户,其计入区位价结算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1.如何认定?2,有哪个部门认定?3,具体操作细则及流程 本人经询问香溪社区,村建办,拆迁办,国土所,均回答为不清楚或不是我部门管请找XX部门,根据文件所写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木渎镇人民政府           请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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