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房产网 > 赣州房产问答 > 赣州其他 > 赣州法律纠纷 > 【赣州市】超出或少于3%的面积双方可根据协商约定的补充条款处理是有法律效力的

【赣州市】超出或少于3%的面积双方可根据协商约定的补充条款处理是有法律效力的

商品房合同面积差异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此问题已经多次回复,我们也认为回复得算相当清楚了,烦请仔细阅读理解。对于预售商品房交易中合同约定面积和将来交房时实则面积可能存在的误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都是允许的正常误差范围;误差超出3%,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通行做法是,若小于3%的由出卖人双倍补偿买受人,若大于3%的,由出卖人将超出部分面积无条件赠予买受人。若您认为无法接受,可以针对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提出异议,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选择放弃交易。任何交易都必须建立在买卖双方知情、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不存在违法违规且双方知情并同意的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均具备法律效力,交易双方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义务。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