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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共有四 签安置房买卖合同时,这样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判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

拆迁安置房共有四 个产权人,父毌和两个未成年人。签安置房买卖合同时,父母各签了自已的名字,两个未成年人名字,由其父母监护人其中一个为他俩代为签字。这样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法院是否会以父毌监护人无权处分未成年人产权为由,而判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如果监护人父母无权处分其中未成年产权话,那么父母就无法卖掉这间房子了,是否要等到两小孩十八岁以后才能卖这间房子?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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