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贷款 > 南京交易流程 > 有关公证遗产使用权问题_南京

有关公证遗产使用权问题_南京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e****3 热心网友

    虽然房子已经定下来归你所有,但目前还在你奶奶和父亲名下,所以你无法出外出售。你父亲去世后,他的份额变成遗产,要经过继承,继承首先要办继承权公证,确定房子的继承人及继承的份额,才能到房产局办理继承过户,然后才能以新产权人的名义出售。根据你的情况,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争遗产的情况下,而你奶奶又愿意将房子赠与给你,你完全可以在做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做放弃继承权,将你父亲的25%归由你奶奶继承,过到你奶奶名下,然后再以你奶奶的名义出售,因为继承环节是不交税的,只要花25%部分的继承权公证费,这样比较省费用。否则,想过户到你名下后再出售,你奶奶自有的75%和其继承的12.5%部分赠与给你要交3%的契税,同时一样要交25%部分的继承权公证费,不划算。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