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型为“公寓” ,土地用途为“综合”的**两用房是否可用公积金贷款[上海]
中介推荐了一个“xx广场”,属于**两用的楼,看到发来的“房产登记簿”照片上显示房屋类型为“公寓””,竣工日期“1997年” ,土地用途为“综合,使用期限为“2008年至2043年”,请问购买这类房产可用公积金贷款吗? 有没有什么与购买纯住宅房产有区别对待的地方?同样, 对商业贷款有没有与购买纯住宅房产有区别对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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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有购买上海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商用性质住房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业贷款的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商业贷款银行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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