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死亡多年,如今产权共有人、死者儿子、父母都在,如过户到共有人或儿子名下,要办理哪些手续(死者父母同意放弃继承)?具体费用多少?如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有什么不利影响?是否能等到出售时办理这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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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所有继承人应到市公证处去办理继承公证,明确由配偶和儿子继承,父母表示放弃继承权,然后其配偶和儿子携带继承公证书、身份证、产权证到市房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成为其配偶和儿子的共同共有房产。费用:继承公证费按收益额2%(指房屋现在扣除折旧的价值),交易手续费1.5元平方米,房产登记费80元件,另加工本费10元,可以不办,但建议最好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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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的共有人死亡,有法院文书判给产权人,过户时应该怎样办理啊?-珠海
答: 产权人死亡,法院判决共同产权人是否有卖买权,如果没有明确判决产权人,死亡人的至亲家属必须要到公证处去公证,才是有效的,法律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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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制定产权人?安置房的产权如何继承、过户?
答: 如果是一家人就可以写别人的名字,一家人是指夫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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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这样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到房管交易中心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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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继承,需要去做继承公正,过户的话需要去丰富路房改办申请上市,一家人的话尽可能写一个人名字,不占用购房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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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把50%过户给共有人是子女,赠予还是买卖划算?具体怎么操作?
答: 你好,房子最划算的是做买卖过户给子女,不用考虑办赠予,买卖税费也部高。集体的可以到房产局办,也可以差点小钱找家中介,省心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