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房产网 > 无锡房产问答 > 无锡贷款 > 无锡过户更名 > 离婚时协议房子是属于我和我女儿的,但产权证上名字是前夫的,离婚后房屋产权证过户到我名下时,前夫要求名字写我和我女儿的名字,请问如果写上女儿的名字,这套房子要出售的话,需要前夫同意吗?我是女儿的监护人。

离婚时协议房子是属于我和我女儿的,但产权证上名字是前夫的,离婚后房屋产权证过户到我名下时,前夫要求名字写我和我女儿的名字,请问如果写上女儿的名字,这套房子要出售的话,需要前夫同意吗?我是女儿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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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由于女儿未成年人,办产权时应先去办理赠与公证,您们父母自愿将房屋部分送给女儿,表明您和女儿的共同共有房产,然后凭赠与公证书、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市房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办成女儿的房产后,就不能擅自出卖,因为女儿是未成年人,只能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不能处分她的房产,不需前夫同意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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