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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房东赔偿吗-老师您好: 我2009年6月10日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约定最短租期半年,房

老师您好: 我2009年6月10日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约定最短租期半年,房租是付三押一,每月600元,半年租期满后,我续租.2010年2月26号房东通知我他要将房子卖掉了,要求我2010年3月10号搬走,提前15天才通知我,但我合同上写明双方任一方解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对方6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我疑惑的是半年合同满后我没有继续签合同,但我想房东继续收了我的租金,就等于默认合同继续旅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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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并给予一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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