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租房提取公积金,拟购买50年产权酒店公寓 ,日后还能按租房方式提取公积金?[上海]
我是在上海工作多年的外地户籍人士,上海市范围内无住房,今年5月份按照《沪公积金(2015)31号文》2015年4月29日发布,办理了为期一年的按照租房方式按季度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目前考虑用本人名义购买一套5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或者投资持有,请问这种类型的房产,是否算做住宅,会不会影响明年的按照租房方式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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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需要确认该套住房房地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是否用于自住,若显示为商用性质,那么是无法提取账户余额的。 2、由于目前租赁提取需要满足条件:(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那么若您购买了自住的住房,就不满足办理租赁提取业务的条件,是会影响您租赁提取的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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