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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男友恋爱同居四年 男友为共有人 两人共同共有这套房产 购房合同及公证书载明双方姓名

本人与男友恋爱同居四年 于2010年9月共同出资购买二手房一套准备结婚 房产证上载明本人为户主 男友为共有人 两人共同共有这套房产 房屋真实价值70万元 首付52万 装修费用15万元 双方各承担35万 目前尚有18万贷款 本人为主贷款人 购房当时为减少纳税额 经过房屋中介将房价做低为55万元 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上均载明房屋总价为55万元 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付款凭证均只属本人 购房合同及公证书载明双方姓名 同居四年期间大部分生活费用及购房后大部分贷款都由本人承担 2011年9月 男友无故提出分手 并要求分割房产 向本人索要35万元 并表示对以前的感情生活不负任何责任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本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依法分割房产外 能否就同居四年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要求对方做出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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