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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月数是根据购房合同签约前的日期[厦门]

你好,我2013年12月17号左右签约购房合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是4月份。去年12月,2014年1月和2月因单位原因忘记缴存,3月份都补缴了,这样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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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您所述的贷款前三个月有出现非正常缴存的情况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您的情况,需至2014年6月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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