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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全权委托公证的房产要办理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手续?[厦门]

请问全权委托公证的房产要办理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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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热心网友

    你好! 一、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发票;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和身份证明,涉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保证未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 6、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7、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供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按市场指导价计税的同意意见。 8、普通住宅出售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须提供免税申请表、原产权证复印件或契税完税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抵扣税费的,须提供相关免税批文或完税凭证。 9、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须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另加35天,申请免税的另加3个工作日)。 二、注意事项: 1、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公证及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公证或认证文件。 2、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其中非商业、非旅馆的划拨商品房和个人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自建私房的土地补出让手续可与转让手续合并申请办理。 3、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本业务办结后原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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