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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另外地方有了房子 一定要拿回原来的房子,也不想再纠纷下去,在连队队长的公证下,要拆迁

A与B 同是海南昌江红林农场的工人,A在另外地方有了房子 ,所以把原来的房子给B住,由B交房租,水电等等.然后B开垦这房子的周围 ,种上果树,鱼塘等等. 然后在2003年底,A用非常强硬不合作的态度,一定要拿回原来的房子,而且强调所有的果树,鱼塘通通都要归A所有.另外在A原来的房子20-30米左右有另外一工人C的房子,自C回老家以来,让B一直住在C处,所以基本上B一直住在C处.由于A一直对B进行骚扰,甚至进行威吓,(A的妻子是海南少数民族),还经常带本地的少数民族混混来回走动,对B的正常生活构成困扰,而且,因为A与B是同乡,而且一直是好友,即使不明白为什么A的态度会变成这样,也不想再纠纷下去,在连队队长的公证下,双方签了协议,所有的果树,鱼塘连A的房子都给回A,B失去所有东西住在C的房子里,而且竟然还只能在C的房子里呆7年,就又要给回A .事情刚刚平静几个月,因为道路规划的原因,A的房子有公路通过,要拆迁,所以,A现在认为应该赶走B,自己住在C的房子里,现在又在骚扰B,甚至耍无赖,直接进B现在的家中,在其家中破口大骂,不肯走,造成B很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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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 热心网友

    交房租一般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最好在约定日期前交纳,避免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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