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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求助-我2013年6月份入职现在的公司,当时约定试用期2个月,职位是售前技术支持,

我2013年6月份入职现在的公司,当时约定试用期2个月,职位是售前技术支持,但由于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试用期满后转成商务人员,试用期延长一个月。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社保。如今我想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双倍工资,起止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试用期是否合法的,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金问题吗?唐山这边是办事处,公司在天津,如果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需要到天津申请吗?都需要注意什么?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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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热心网友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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