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房产网 > 赣州房产问答 > 赣州其他 > 赣州装修 >  你好!请问赣州政府部门对有关维修基金有什么规定?谢谢![赣州]

 你好!请问赣州政府部门对有关维修基金有什么规定?谢谢![赣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交存金额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国家和本省的交存标准作出调整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