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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时公积金余额可以直接抵消部分商贷吗?[上海]

准备做组合贷款,公积金有余额,能否提出部分直接抵消商贷,这样商贷也可以少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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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很抱歉,若您申请了公积金债务,则无法办理提取业务,但是可建议您在您的房屋贷款放款后向银行申请冲还贷业务,可以将账户内的资金抵扣贷款。具体办理请携带借款合同、身份证、配偶或者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前往银行柜面办理即可。 您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在房地产权证发证日起的6个月内先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之后再办理本市非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购房贷款的提取业务。购房提取流程请参阅链接: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40248.html 若您选择的银行非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http:www.shgjj.comhtmlxxgkqtgzywwdslwdbankindex.html,您若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人和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冲还贷业务;该笔贷款处于正在还贷状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业务网点审核后,至指定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 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 5、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二手房可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6、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7、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若无还款凭证,可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款明细,明细中需包含已还款月份、还款本金、还款利息等信息); 8、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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