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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出售,其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税?[厦门]

您好!我有两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尽快解答,谢谢! 1、关于“个人出售住房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情况,如果事先不知道,已经缴纳了税费的,满足条件是否可进行退税呢? 2、“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是需要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厦门且满5年吗?如果情况是其中一个户口在厦门,另一个是在福建其他城市,并没有迁到厦门。但是只有一套家庭生活用房,请问是否符合免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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