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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泸州市一单位的集资建房,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请问我能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吗?

我参加泸州市一单位的集资建房,房子修好后我按照他发放的设计图纸选择了一套住房(其中包括一个车库和一个40个平方的代管花园),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等我到了现场去看了自己选择的房屋后,发现代管花园只有10个平方左右,根本不象他发的资料上说的40个平方,这中间差太大了吧,请问我能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吗?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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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 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遗产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 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5. 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6. 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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