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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拆迁所分配房为居住权房屋,房产证上为阿姨与甲共有财产,请问如何对此房产的份额划分。

甲为回沪知青子女,94年旧居拆迁前将户口回沪(甲当时未成年),与阿姨和其子女(年幼)合分了一套2居室,拆迁前阿姨与其子女户口空挂在旧宅(共两个户口)。拆迁时留有一份如何计算户口数的留档,但没有任何牵扯到如何分配房产的内容。由于拆迁所分配房为居住权房屋,后将居住权过渡为使用权时,阿姨使用公积金抵充了13房款,其余23由甲父母出。房产证上为阿姨与甲共有财产,无阿姨子女名字。现要处理该房产,请问如何对此房产的份额划分。 划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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