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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购房合同我于2008年5月购买了中山海伦堡的房子,一次性付款,并未办理按揭手续.当时购房时是我出(中山)

我于2008年5月购买了中山海伦堡的房子,一次性付款,并未办理按揭手续.当时购房时是我出的钱,但是购房合同上写的我和我女朋友两个人的名字。但尚未办理房产证.后来我女朋友离开我了,我要求她和我更改购房合同。经协商,她同意和我更改购房合同。 可谁知去开发商售楼部,他们得知道我的情况是非改不可了,居然狮子大开口,要我给总房价的5%作为劳务费,先交了这个钱,他们就去帮我们办减名手续。我想询问一下,他们的做法合理吗?我觉得很气愤,作为业主,这应该是我们享受的服务. 我问开发商售楼部这个钱有没有法律依据,或者物价局规定. 他们说没有法律依据和规定,他们说要收了才给办. 我宁愿这几万块拿去打官司,我也不愿意给他们。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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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0 热心网友

    你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合同双方有履行合同的业务,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同意,收取多少费用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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