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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业主拒交停车费还下车动手打人,但业主带着他的家人当天就离开了,应当向物业还是业主给我赔偿

我所在的位置是深圳,职业是一名保安,工作岗位是小区车场收费岗,一位业主拒交停车费还下车动手打人,眼睛给击伤,头部腰部多处暗伤,已报警但是没有解决此事,当时也没有去法医鉴定,直接去人民医院看病了,但业主带着他的家人当天就离开了,我父亲打电话给那业主,业主直接挂电话,目前的医药费是自己物业公司出的,如果业主回来我该怎么办,应当向物业还是业主给我赔偿,应该赔偿那些。附加赔偿多少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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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伤要先作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2、打人受伤也要赔偿对方医药费等费用,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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