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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亨有农村征地补偿费

     您好,我出生于1980年,我所在的户口广东开平长沙区于1999年签定承包田地合同,于2008年我与丈夫注册结婚,我丈夫是城镇户口,以致我的户口至今都未曾迁出。在2011年的10月份,我村的田地被征收,但村委就以我是出嫁女的理由,被认定无权利享受征地补尝费用,村长还以一种讽刺的口吻对我说:“反正出嫁女就没有份,如果您有意见可以去上诉”。 但我村今年也有两个出嫁女,注册结婚,她们结婚时间是2011年1、2月份,但她们就可以全额享受一年。针对此事我发出疑问,得到的回答是:“她们是今年出嫁的,所以就有权利享受”  如若我因此事提起上诉,胜出的机会有几成?费用大概是多少?事情会牵涉到市政吗?会官官相互吗?因为当时卖地的时候,市政府的官员出过来参与。 因为我丈夫是国家公务员,就职于江门市单位,开平市政府会因此事去干涉我丈夫的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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