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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于2005年达成买卖合同,张三将自.

张三和李四于2005年达成买卖合同,张三将自己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以作价约20万元卖给了李四,2007年面临征地拆迁,张三看到拆迁的政策比较好,反悔了,强行把卖给李四的宅基地及房屋又抢回来,又增建了不少房屋及附属物,双方打了好几年官司,最终法院终审判决原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请问遇到拆迁时,拆迁办能否给李四把原买卖合同规定的宅基地及房屋的补偿以及张三增建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都补偿给李四吗?张三是在卖给李四的宅基地上增建的房屋及附属物是否应该得到补偿,是否合法?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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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 热心网友

    你好,你有什么有利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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