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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征地问题本人是黄圃镇的一位普通居民,现有一橦两层楼高的民房,是1996年在村分来的集体用地上(中山)

本人是黄圃镇的一位普通居民,现有一橦两层楼高的民房,是1996年在村分来的集体用地上建的,当时按程序报建好的,但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来去办理房产证因为支付费用超出预算就没办理了,所以房子是没有房产证,但有集体用地的使用权,问题有如下:1.像我这种情况,政府建公路房子征收是按造什么标准去补偿的?2.还有在农村里,房子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补偿一不一样?差别大吗?3.房屋除外,其他附属建筑补偿是怎样的?如厨房,在农村里很多家庭的厨房和房屋分开来造的 期待你们详细的回答,如有详细参考文件可发到我联系邮箱,祝生活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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