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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十年之久的房产法律问题!求助!

本人父亲是个包工头。在1997年建筑某大酒店后,酒店倒闭,工程款至今未付(85万元人民币)(利息算在内共200万元人民币)。2000年父亲曾上诉,法院把当时建筑的楼与其他附属物判给了我们(是民事调解书),但是由于没有钱无法执行以至于过了执行期。2006年5月父亲因病去世。2007年11月16日沈阳市某法院将我父亲建筑的楼拍卖,卖后竟通知我们离开。现在我们手中有的手续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欠条(5年以上了)、民事调解书。我们只想把我父亲的三角债还了!毕竟借给我父亲钱的人也是辛辛苦苦赚的钱。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此事?因为我20多岁也不懂,母亲只是家庭妇女。无奈之下只能请求各位帮忙想想办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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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6 热心网友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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