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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中家庭成员户口有什么限制?[西安]

我正在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我孩子和老公的户口是灞桥区农户,在农村没有房子,我们申请可以批示多大面积?可以是家庭为单位的80平方吗?要是批60就太少了,我孩子和老公怎么办啊?具体政策是什么呢?能变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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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夫妻双方如果一方为西安市非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只能由西安市非农业户口的一方作为申请人。审批面积以申请家庭中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人数为准:单身家庭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您的家庭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审批面积为60平方米。您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超面积购买,实际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购买人需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差价款补缴标准为: (实际购房面积-审核面积)×购房合同单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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