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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以谁为原告来起诉要求过户?

请问,我昨天咨询的《这样的赠与可否撤消?》,该以我朋友为原告起诉其丈夫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还是以其女儿为原告起诉其父亲要求过户呢?请指点,请问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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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b 热心网友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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