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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婚前在广州买了房子,但我也有和他共同承担首付和月供。是不是去做个公证呢?

我和老公婚前在广州买了房子,当时只写了他的名字,但我也有和他共同承担首付和月供。听朋友说加名的话要还清银行贷款才行。 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如果等到还清,那样我感觉我很没有保障。 是不是去做个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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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热心网友

    买,婚前,房子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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