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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 1996年房屋动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租赁人是姐姐的名字,(当

1996年房屋动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租赁人是姐姐的名字,(当初是租赁房)2000年姐姐买下了这租赁房,签了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房屋承租人或受配人是姐姐的名字并有承租人或受配人与同住人的签名盖章,本户人员情况表有父亲的名字,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姐姐,房地产证是姐姐的名字。母亲在2011年去世父亲刚去世,现在兄弟提出要把父母这一部分房产作为遗产来分割。请问兄弟是否可以以继承人的名义来继承父母这部分的房屋遗产,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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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热心网友

    登记在姐姐一人名下的话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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