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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以117.8万卖签后买方当时己付二万订金,要求赔偿,卖方要承担多少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以117.8万卖签后买方当时己付二万订金,卖方本应(合同上写)在三个工作日做委托笫三方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的全权委托公证,但因卖方(我)身份证遗失然后补办延后了二十多天,没做公证,当时建行据说可同买方申请二成七点五折贷款,现因政策变故无法做,现买方找理由是因卖方延误没在三日内做公证,要求赔偿,卖方要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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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热心网友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申请,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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