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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余额冲还商业贷款和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海]

你好,我准备购买二手房(置换性质,但由于置换时间相差1个月,只能是按照改善性非普通第二套购买,然后出售现有住房),只准备做商业贷款,不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我公积金余额是否可以提取或办理冲抵商业贷款呢?置换房屋并冲抵商业贷款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住房(为父母前来上海居住目的)?需要符合哪些规定,公积金账户需要有多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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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1.首先若您是在合作银行办理的纯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所有权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无其他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可以在正常还款一期后,向银行申请冲还贷业务。2,您置换购房后,代表您名下在上海至少有一套房产了。目前贷款只对首套或2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发放。具体认定为: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符合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额度计算有4个限制: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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