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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在农村买了一套民房,合同还有公证人公正签字,请问到时候拆迁赔偿跟原户主会有关系吗?

十几年前在农村买了一套民房,现手头上有房契和买卖合同,合同还有公证人公正签字,但是房契的户名不是本人,现在想过户,但是07年左右原户主更改了名字,也就是说原户主现在的身份证和户口薄上的名字跟房契对不上,但原户主本人又不想出面证明过户问题,所以至今过户还是没过成,请问到时候拆迁赔偿跟原户主会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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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应当有条件地承认。首先,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权利主体的意思自治,买卖双方缔结房屋买卖合同完全是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其次,农村房屋买卖并没有与我国任何的一部法律规定的内容存在冲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解释,足以否认合同的有效性必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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