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把妻子登记为共有人。请问按照婚姻法司法新解释
我于2006年在某市全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当年交付使用,但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007年,我与现在妻子结婚,2010年我购买的该房经该市经房产管理局登记,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把妻子登记为共有人。目前我手里有当年购买时的合同,及付款对方收到的银行帐号记录。请问按照婚姻法司法新解释,如何分割?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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