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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爸爸前几年A在江苏省宿迁市某镇和镇政府签订合同,准予A在该镇买一块地用来建商品房,现A已大量投

朋友的爸爸A前几年在江苏省宿迁市某镇和镇政府签订合同,准予A在该镇买一块地用来建商品房,现A已大量投资做好了所有拆迁安置工作,但新建工程还未开始,近来市政府等上级以其地不能用以商业用途,政策改变为由,阻止A再建房,A应怎样做? 未超过2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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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热心网友

    如果确有政策变更政府做法合法但是A可以要求该政府给予补偿行政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推定有效非因法定事由未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拘束力但是该法同时规定如却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被撤销或者变更可以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这就是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综上A可以要求镇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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