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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昆山] 昆山地区农村宅基地建房限高

     目前,在昆山农村,镇政府允许农民重新翻建自己的房子了,这本来是老百姓期待的开心事,但是镇政府只允许老百姓北屋檐限高7.1米,而30年前是6.7米,这样的结果就是要么造原来的两层楼,要么造成现在默许的两层半(前高后低)。而这种(后者)现有政策糅合下的房子形态既有悖于乡村传统,也不符合现实合理性。      时代在变,老百姓的合理需求在提升也是必然,政府在出政策时是不是也应该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再者乡政府、市政府是不是也应该借鉴一下周边省市区的农村建房政策,上海、浙江、江西等地老百姓都是造三层、四层了,隔壁的吴江也是三层半(北屋檐限高8.8米),吴中的金庭镇在也可以建三层(左邻右舍同意)。      我们不妨想一想,在同一个镇区,商品房别墅可以造三层,为什么农民的自建房就不能让老百姓“任性”一次造三层呢! 再者,房型和外立面也不能够依靠行政手段统统规定死,政府可以规划和引导,目前所建的房子形态也不契合要符合江南水乡风格而坚持原有限高的这种说辞。      期待一个合理而满意的答复!期盼政府能调查研究制定更加合理合乎民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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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 热心网友

    为了促进全市农房翻建规划有序、合法、可靠,昆山市委、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结合我市村庄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保留村庄自建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昆政办发〔2014〕44号),明确了村庄自建房建设的对象和条件、建房标准、审批和管理、责任追究等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1.农户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原核定的用地标准审批,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原有超过面积的在审批时作相应核减。2.建造房屋必须在村庄规划的区域内,房型应在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房型中选定,房屋的风格应体现江南水乡特色,房屋以两层为主,房型设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等级,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70%(含辅房),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140%。3.建造时严格执行房屋的地面标高,并兼顾好四邻地面和建筑高度,按提供的规定房型施工。4.选定房型中有宅基地围墙的,须控制在审批用地范围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同时要满足规划确定的通透性要求。 目前农房的基本功能是为了满足农民的生活安居需求,两层(或两层半)的翻建农房面积可达280平方米,基本能满足农民的居住生活需求;提供选择的房型是经过专业部门规划设计,兼顾实用、美观且征得大多数农民认可的,符合江南水乡风格。从我市农村实际来看,受农村建筑间距限制,不适合建设限三层以上的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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