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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已建立账户广州新单位开户受阻

本人广州户口,于2014年在佛山工作,公司开立公积金账户。2014年底已从该公司离职。2015年12月,入职广州市单位,公司回应说需要先将佛山公积金进行转移,负责无法新开户。 请问是否需要如此操作?佛山公积金显示已经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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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热心网友

    您好! 异地转入业务如下: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集中封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注:异地办理转入的,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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