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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与土地赔偿

我所在公司在天津进行一项城中村改造与开发相结合的项目建设,已经交完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国有,目前正处在拆迁阶段,遇到如下问题请指点,对于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我们对于地上物(房屋以及其他损失)进行补偿外,对于被拆迁户提出的其所占用土地价值赔偿的要求,是否应该受理?我们已经向国家缴纳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就应该不再二次赔偿土地了,对吗?请专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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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没有土地价值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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