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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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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心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参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目前,本年度此两项工作尚未开始,一旦开始组织实施时,会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关注媒体宣传,届时请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并提交相关材料。 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 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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