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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做新房卖2008.02在南头镇花样年华看中一个单间(含卫生间,厨房,阳台),交了10000(中山)

2008.02在南头镇花样年华看中一个单间(含卫生间,厨房,阳台),交了10000元定金,签了认购书.后来发现此房是二手房,要求退定金但对方不同意,说这是二手房的事在开始就说了,而其实他们只说是已经有大的房产证,到时会分割成小的房产证.而这样的话怎么能证明他们告知我们是二手房呢??而且在他们的宣传资料以及认购书中都为提及此为二手房,请问这件事如何解决?有什么法律依据?已经向当地315提请协调但不成功!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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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热心网友

    你好! 如果当地315协调不成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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