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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售后业主按月缴交的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厦门]

我是物业公司的,现有以下几点咨询,敬请抽时间答复: 1、目前我们小区未成立业委会,2013年业主入伙收楼后按月缴交了维修基金,但至今小区仍有约3分之一的业主从未未缴交过维修基金,在这种条件下物业公司能否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小区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的维修? 2、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入住以后从未缴交的业主是否需全部缴交以后才符合使用条件? 3、是需要双过半的业主同意还是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才可申请使用? 4、政府有没有相关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申请使用流程供我们学习,如果有希望能发给我们一份。 5、我们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属哪个部门管理,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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