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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地产商说法,现在房屋合同已经递交房管所了,我后来在楼盘内又购买了一个摩托车位

今年9月份,我在西樵一处楼盘买入1套间,当时是以我和女朋友名义买入的,当时签订的合同到现在还没拿到,现在我俩分手了,要求房地产商重新变更房屋户名,按照房地产商说法,现在房屋合同已经递交房管所了,公司可以帮忙取回重办,但公司要收取2000元费用,另加上到区房管所办理变更的费用,大概需7000多, 另外,我后来在楼盘内又购买了一个摩托车位,当时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并全额交了钱,但由于房管所系统升级,到目前还没正式签合同,房地产商后来在认购书上手写了12月5日签合同的字,但前两天他们通知我说我购买的车位早已经被另1人买了,并已经与他签了合同,要我重新选1个,由于其他车位太差,我没同意换,房地产商以不与我办理之前答应的房产户名变更为威胁,要求我一定要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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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 热心网友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 2、租赁期限、维修和保养责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4、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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