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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2008年我与张桂梅发生经济纠纷,.

案情简述;2008年我与张桂梅发生经济纠纷,经淮安仲裁委仲裁限期还钱。到期未还,我申请淮安中院强制执行。2011年8月19日,淮安中院依法查封了张桂梅名下的房屋,并且依法走完拍卖程序,款已到中院帐上。后来张桂梅拉出一个同父异母的已入的美国籍姐姐,起诉到淮安中院,称该房是姐姐购买的,要求中院将此房产权判给其姐姐张素梅。淮安中院先后派出几个法官审理此案。最终淮安中院启用了院长审判监督程序,经审判委员会20多名法律专家及所有院长,审判长集体研究决定,驳回姐妹两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几次开庭全部由其丈夫代理。在中院判决后,张桂梅的丈夫随及又递交一份起诉书给淮安中院,要求分割张桂梅名下房屋的一半产权,理由是夫妻共有财产。 此房购买登记在张桂梅的名下,并且张桂梅向几个银行办过抵押贷款,出租合同她签,租金她收,在中院调解时,张桂梅曾提出用该房的每年房租来偿还欠款,我当时没有同意。【淮安中级人民法院有记录】 到了江苏省高院竟然将淮安中院的判决全部推翻。让我的债权无法执行。 发布人;陶翠华电话133××××5959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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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热心网友

    根据你讲的情况,对方可能是启动了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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