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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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文件规定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规定了该个人所得税。但那时候采取的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征收。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20%,根据《通知》,此税正式由自愿申报变为强制收缴。 同时,在本《通知》中还进一步细化纳税计算方式,明确表示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差额征收,即“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依此,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根据108号文件,不同产权类型的房屋个税有以下若干种计算方式: 一、商品房 商品房个税=(转让收入-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转让该套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最高10%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二、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即个税=(转让收入-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最高15%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三、已购公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即已购公房,个税=[转让收入-(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最高15%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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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_天水
答: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房子会产生相关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就是比较常见的税种了,个税是如何计算的呢?二手房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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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专家,二手房交易收取20%所得税的政策什么时间开始?多谢。
答: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早就有了,只是以前暂时停止收取,现在是国家强制征收,深圳和广州已经收取了,是房价差额部分的20%.北京据说是在2019年1月中旬,但具体还要看各税局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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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新的二手房交易政策,90平米以下2年以上的房子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赣州]
答: 你好,二手房交易政策尚未明确。商品房的交易政策如你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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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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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二手房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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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手房交易11月1日是否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税率如何,谢谢-无锡
答: 具体要等文件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