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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后买放的配套费找哪透视才能给退?[西安]

你好问下我是阎良区的我是2009年在阎良区盛风家苑买的房子,由于当时不清楚有关规定交了房屋配套费(包括暖气借口费,天然气借口费等多项费用)现在听说国家在2008年就规定不允许收配套费了,找开发商要求退的时候开发商却说没有得到相关通知为理由不给退,在这问下这个政策政府下发给各个开发商了吗?如果交了找谁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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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按照陕政办发[2010]29号文件“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的规定,继续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违规收费问题您可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请您向阎良区物价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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